春節臨近 遼寧公安嚴查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
設立舉報獎勵資金 舉報電話110
記者劉樂報道 煙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非法制造、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輕則行政處罰,重則刑事處罰,但偏偏有人要以身試法……近日,葫蘆島市公安局連山分局塔山鄉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稱有人在該所轄區沈家屯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警方立即根據舉報信息展開調查,查明村民沈某當天為父親辦66歲大壽時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民警當即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做出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春節將至,非法制造、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所抬頭。為消除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隱患,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過上一個平安、祥和的新春佳節,連日來,全省各地相繼發布了關于春節期間禁售、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公安、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記者從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獲悉,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違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拒不服從執法人員關于禁止燃放要求,妨礙執行公務的,依有關法律法規從嚴懲處。
此外,為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線索,省公安廳組織各市公安局專門設立了舉報獎勵資金,對舉報查實的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線索予以獎勵,可撥打舉報電話110。
警方提示,燃放煙花爆竹極易引發火災和炸傷人的事故,廣大群眾應嚴格遵守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和相關法律規定,自覺抵制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做到不買賣、不燃放、不儲存、不運輸,并積極舉報相關線索,消除身邊安全隱患,共同維護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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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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