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華庚報道 取消與養老保險捆綁關系,取消參保人員強制補繳,追溯報銷中斷繳費期間發生醫療費用……為進一步完善沈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政策,滿足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需求,沈陽市近期對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市職工醫保相關政策進行了修訂。1月24日,沈陽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就政策中主要變化進行了解讀。
據介紹,此次沈陽市在原有政策修訂后參保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將沈陽市城鎮戶籍以外未參加沈陽市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參保范圍。原有政策中,非沈陽市城鎮戶籍靈活就業人員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沈陽市職工醫療保險,需先參加沈陽市養老保險。目前,沈陽市按照《轉發國家醫保局等部門關于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遼醫保發〔2020〕15號)中取消或放寬與其他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捆綁等限制性規定的要求,對原有政策進行了調整。新政策中取消了需首先參加養老保險的限制條件。
沈陽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原有政策中新參保人員參保時需根據不同情況補繳從2004年或25周歲起至參保時的醫保費用;中斷繳費后再次繳費需繳納中斷期間的醫保費用。沈陽市新政策修訂后,取消了強制補繳醫保費用規定,新參保人員不需補繳從2004年或25周歲至參保期間的醫保費用,同時取消了中斷繳費強制補繳。
另外,原有政策中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不予報銷。按照《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43號)中相關要求,沈陽市此次新政策修訂后,因轉移接續、跨制度參保等原因中斷繳費不超過3個月,補繳后中斷繳費期間的醫療費用可追溯報銷,同時不設置待遇等待期。同時,在新修訂的政策中,按照從基金安全和上級規定統籌考慮后,對新參保、繳費前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等人員設置3個月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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