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屬企業重大決策將終身追責
不因相關人員職務變動、崗位調整、辭職、辭退、退休等免予追究
記者唐佳麗報道 為規范省屬企業重大決策,強化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日前,省國資委出臺《遼寧省省屬企業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
據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所稱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是指省屬企業相關人員任職期間,對重大決策及執行應當履行而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進行責任倒查,實行終身責任追究。所稱的重大決策,是指按照法律法規、國資監管要求和公司章程、“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由股東大會(股東會)、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等治理主體對各自決策清單所規定事項進行的決策。
《辦法》所稱的相關人員,是指按照國有資本出資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由省委省政府或者省國資委或者省屬企業提名、委派、任命、批準、推薦,根據相關規定,對重大決策及執行負有責任的股東代表、黨組織領導成員、董事會成員(含外部董事)、經理層成員(含市場化選聘經理人員),派駐省屬企業和省屬企業派駐子企業的紀委書記、監事、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和企業內部巡察、審計機構負責人等專職監督人員。
針對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的適用情形、責任劃分等內容,《辦法》作出了相關規定,并在職責分工、工作程序、責任追究處理等方面,與2019年出臺的《遼寧省省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相銜接。
《辦法》規定,對重大決策違規事件頻繁發生的,資產損失金額巨大、后果嚴重的,屢禁不止、頂風違規、影響惡劣的,強迫、唆使他人贊成違規的,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措施不力導致資產損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擴大的等9種情形,將對相關人員從重或者加重處理,不因相關人員職務變動、崗位調整、辭職、辭退、退休等免予追究。
據介紹,《辦法》的出臺,對進一步完善我省國有資產監管體系,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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