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陶陽報道 “我買東西時發現微信消費被限制了,同時也接到了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通知。”近日,李某來到沈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沈陽北站執法大隊繳納了5000元罰款,此前由于非法營運被交通執法處罰,但他卻一直沒有繳納罰款。
記者3月15日獲悉,沈陽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經辦的6起非法營運案件經法院準予強制執行,其中一起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一起經法院強制執行辦結,另外四起案件被執行人將被采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這是沈陽交通執法首批非法營運強制執行案。
說起李某非法營運的案情,沈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沈陽北站執法大隊大隊長郭輝回憶,2021年1月28日,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遼A55***的現代牌小汽車涉嫌非法營運,按相關規定處以其5000元罰款。執法人員暫扣車輛,并先后向李某送達了《違法行為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催告書》。催告期滿后,李某仍未繳納罰款。交通運輸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021年11月15日,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下達行政裁定書,準予強制執行,凍結被執行人李某的金融賬戶。
在另一起案件中,馮某非法營運2次以上,被處以2萬元的行政處罰,但馮某拒不接受處罰,直至他接到了法院的電話。主動繳納罰款后,馮某說:“接到法院強制執行裁定通知后心里很恐慌,害怕自己成為‘老賴’影響個人征信,影響微信、支付寶的使用。”
據悉,在沈陽從事非法營運被處罰后,執法部門將依法對當事人實施催辦、權利告知等程序,當事人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執法部門將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目前,交通部門已會同法院建立信用懲戒機制,對拒不履行繳納交通違法罰款義務的被執行人,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使其出行、投資、置業、消費等領域受到聯合信用懲戒。
關鍵詞:
交通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