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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陽市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外發布,提出將門診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實行統籌共濟,強化基本醫療保險互助共濟功能,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逐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
《實施方案》明確了門診共濟使用的待遇標準,將參保人員因多發病、常見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政策范圍內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年度起付標準不低于300元;報銷比例不低于5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5000元。待遇政策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
《實施方案》還明確了個人賬戶管理,提出改革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在職人員個人賬戶(按6.8%比例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建立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按照我市2022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定額劃入。規范了個人賬戶使用范圍,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定點醫藥機構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以及購買商業補充保險的費用;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個人繳費;以及全省規定的其他支付范圍。
(沈陽日報、沈報全媒體記者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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