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經費自主權
——遼寧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解讀《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日,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省財政廳聯合17家省(中)直單位出臺了《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解決項目經費管理剛性偏大、經費報銷難、間接費用比例偏低等問題。日前,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專訪,就相關改革如何賦予我省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更大的經費自主權等問題進行解讀。
問:減少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剛性約束,會提高其使用效率。《實施意見》出臺后,我省將在哪些方面擴大科研人員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
答:一是簡化預算編制。將直接費用預算科目統一精簡為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共三類。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要提供明細。二是下放預算調劑權。將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并將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調劑權全部由項目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三是擴大經費包干制實施范圍。在“興遼英才計劃”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科研項目,以及自然科學基金、科學事業公益研究基金等科技計劃中的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推行包干制。
問:完善經費撥付機制,能最大限度地調動科研人員工作積極性。《實施意見》做了哪些規定,來完善我省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
答:一是合理確定經費撥付計劃。分階段補助的項目,首筆資金撥付比例應充分考慮項目具體情況,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時撥付。二是加快經費撥付進度。原則上應在項目任務書簽訂后30日內,將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三是改進結余資金管理。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后,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由單位統籌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
問:在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方面,《實施意見》作了哪些具體安排?
答:一是提高間接費用比例。間接費用提取比例,500萬元以下的部分從不超過20%提高到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從不超過13%提高到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從不超過13%提高到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二是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允許將項目聘用人員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三是探索基本科研業務費激勵機制,實行績效工資總量動態調整,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力度等。
問: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能讓科技人員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創新和研發活動中。在此方面,《實施意見》做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改進科研項目財務管理。項目承擔單位可為科研項目配備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人員提供專業化服務。允許項目承擔單位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票的住宿費實行包干制。簡化科研項目驗收結題財務管理,同步實施項目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在項目實施期末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二是優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標投標程序。三是改進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方式。從科研經費中列支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不納入“三公”經費統計范圍,不受零增長要求限制。
問:改進科研績效管理,能夠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請問在此方面,《實施意見》做了哪些新要求?
答:為加強績效管理,提高科研經費使用績效,《實施意見》從兩個層面對強化科研經費績效管理提出要求:一是項目管理部門層面,強調從重過程向重結果轉變,尊重科研規律,根據不同類型的科研項目的特點實行分類評價,評價結果要作為項目調整、后續支持的重要依據。二是項目承擔單位層面,在資源配置上體現績效導向,把科研資源向優秀的人才和團隊傾斜,切實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
(遼寧日報記者 唐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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