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近日印發,按照方案要求,2022年底前,各市政府制定出臺實施方案,深入開展排污口排查核查,加快推進規范整治,強化監督管理。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遼河、渾河、太子河、大小凌河、鴨綠江等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干流及一級支流入河排污口和沿渤海城市入海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流域河流、湖庫、海域排污口整治。結合我省實際,建立健全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
“誰污染、誰治理”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
方案要求各市要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以前期溯源排查工作為基礎,依托全省入河入海排污口動態臺賬,對轄區內排污口進行全面深入摸排,進一步核準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及時掌握新增排污口狀況,實現排污口排查全域覆蓋。
(資料圖片)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
對于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
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
整治工作應以主要流域、海域截污治污為重點。能夠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對嚴重超標或明顯影響水環境質量改善的排污口,應集中力量集中時間解決一批、整治一批。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明確目標任務,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排污口整治可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海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
各市政府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要求逐一明確排污口整治方向、完成時限等,最終形成“一口一策”整治清單及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組織責任主體開展分類整治。
經整治予以保留的排污口須進行登記,排污口設置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除村屯雨污混排口、小型自然溝渠類農田退水口等以外,其余入河排污口均須設立標識牌。入海排污口標識牌設立應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嚴格按照規范設置 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
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
排污口審核、備案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除應由生態環境部相關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負責設置審核的排污口外,全省入河排污口嚴格按照遼寧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要求實施審批。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遼沈晚報記者 胡婷婷)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