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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廣告牌在設置之初,要通過召開聽證會等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意見;在大風、大雪、雷雨等災害性天氣前后,要對戶外廣告牌進行“體檢”。日前,《沈陽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公布,并將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沈陽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戶外廣告設置規劃、詳細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部門應當依法將設置規劃、詳細規劃草案向社會公示,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
組織編制部門應當充分考慮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并在報送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戶外廣告設置規劃、詳細規劃批準后,不得擅自更改;確需更改的,應當按照原批準程序報請批準。
設置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戶外廣告進行日常檢查,對基礎及錨固、構架及連接、面板及圍護、構架防腐、電氣照明及防雷等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修復。
設置人應當加強日常維護管理,保持戶外廣告整潔、完好、美觀。戶外廣告達到設計工作年限的,應當予以拆除。
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可處以罰款。
設置人是戶外廣告維護、管理的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戶外廣告的保養、維修、安全檢查等日常管理責任,應當制定災害性天氣應急預案。在大風、大雪、雷雨等災害性天氣來臨前以及發生后,應當對戶外廣告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公益戶外廣告不得變相設計、制作、發布商業廣告。
鼓勵設置人在戶外廣告閑置期間以公益廣告進行覆蓋,并符合公益廣告設置要求。
遼沈晚報記者 王琳
關鍵詞:
沈陽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