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6月26日訊 近日,深交所網站公布了關于對深圳翰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翰宇藥業”)及相關當事人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18】第 54 號)。
監管函顯示,翰宇藥業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直通披露的《深圳翰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報告》包含了強調事項段,涉及事項為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123161204 的注射用生長抑素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為不合格。3 月 16 日,翰宇藥業披露了更正后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刪除了強調事項段,并未在報告中提及翰宇藥業該批次產品被認定為不合格的情況。翰宇藥業在《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復函》中稱,由于工作疏忽,2018 年 3 月 15 日工作人員錯誤地上傳了包含強調事項段的審計報告,造成披露版本有誤。
深交所指出,翰宇藥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 1.4 條、第 2.1 條、第 2.4 條的相關規定。該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朱文豐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修訂)》第 1.4 條、第 2.1 條、第 2.4 條、第 3.2.2 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第 3.7.3條的相關規定,對該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對此,深交所要求該公司和相關當事人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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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