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衛生健康委下發通知,全面加強全省醫療機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提高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水平,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根據省抗腫瘤藥物分級劃分參考標準(試行),限制使用級抗腫瘤藥物包括:納入《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中的抗腫瘤藥物;上市時間短、用藥經驗少的新型抗腫瘤藥物,主要指在國內上市時間不滿5年或醫療機構使用不滿3年的藥物(時間界定以通用名藥物為準);除新型抗腫瘤藥物外,按照藥品說明書,總不良反應發生率≥90%或單一不良反應發生率≥60%且在國內上市不滿10年的其他抗腫瘤藥物;價格昂貴、經濟負擔沉重的抗腫瘤藥物,主要指日均費用在500元以上的藥物;所有臨時采購抗腫瘤藥物按限制使用級管理。除限制使用級抗腫瘤藥物以外的抗腫瘤藥物,為普通使用級抗腫瘤藥物。
根據有關規定,對于經培訓合格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臨床醫師,醫療機構可授予限制使用級藥物處方權限。對于高年資的主治醫師(獲得主治醫師任職資格滿5年),醫療機構可根據臨床診療工作的需要,授予一定范圍內開具限制使用級抗腫瘤藥物處方權限。診斷明確的腫瘤患者首次抗腫瘤藥物處方,應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臨床醫師開具。病情相對穩定的患者延續使用限制級抗腫瘤藥物,可由符合條件的主治及以上醫師或由科室授權醫師開具。重新調整治療方案后(不包括藥物劑量調整),應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臨床醫師開具限制使用級抗腫瘤藥物。
河北省要求,醫療機構要完善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制度,加強腫瘤及相關專科建設,積極推進多學科診療模式,確保臨床科學精準用藥。要建立抗腫瘤藥物遴選評估制度,參照《河北省抗腫瘤藥物分級劃分參考標準(試行)》,制訂抗腫瘤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并結合藥品上市后評價工作,進行動態調整,調整周期原則上為每年一次。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抗腫瘤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制訂和調整工作的督促指導。
同時,醫療機構要開展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工作,定期評估抗腫瘤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限制使用級和普通使用級抗腫瘤藥物的使用情況等,將抗腫瘤藥物處方點評和用藥醫囑審核結果納入醫師定期考核、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業務考核。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考核指標體系,并作為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評價考核重要內容,納入醫療機構評審評價范圍。(記者 張淑會)
關鍵詞:
河北省
全面
加強
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