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二手房、租賃房要有“身份證”啦!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存量房房源核驗及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今年2月1日起,全市存量房(出售二手房和出租住房)掛牌發布前都要先行核驗,獲得房源核驗碼的方可對外發布,且不同渠道發布的同一房源的權屬信息應當一致。“此舉旨在進一步規范信息發布,減少房屋交易中的矛盾糾紛,讓房產交易更安全、更透明。”相關負責人表示。
《通知》明確,房屋產權人委托經紀機構、租賃企業發布出售二手房、出租住房信息的,經紀機構、租賃企業應當查看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權屬證明,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并取得委托人的書面委托后,方可對外發布相應的房源信息。房源發布主體取得房源核驗碼后,方可通過“監管平臺”或其他渠道對外發布,發布房源須明確標識房源核驗碼,不同渠道發布的同一房源的權屬信息應當一致。

據悉,發布者提交審核申請后一個工作日內即可完成房源審核,這在保證房源發布主體方便操作、快速發布的同時又為承租方和購買方提供了安全屏障、提高了租賃安全系數。如房源審核未通過,可提交權屬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人工審核。
《通知》將在今年2月1日正式實施,為將不同情況的房源均納入核驗系統,對不同類型房源將采取不同核驗方式:其一,2月1日前對外展示但未取得房源核驗碼的房源,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網絡信息發布平臺可向房產部門申請房源核驗并展示核驗碼,5月1日后仍未取得房源核驗碼的,一律不得對外展示;其二,無產權證但有合法來源證明的租賃住房將區別進行,其中,分散式租賃住房(分散在不同地段不同樓幢內的居住類房屋,如規劃用途為住宅、公寓、別墅、宿舍等)產權明晰但丘權號(開發商拿地編號)、權證號缺失的,坐落信息須按照“區+XX路/XX街XX號+樓棟門牌號”格式填寫,同時上傳產權合法來源證明材料、公安二維碼門牌照片等,由企業新建、改建、裝修整幢樓宇或相對集中的房屋作為租賃住房的,應由租賃企業向屬地區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由區相關部門審核認定后納入“監管平臺”管理。
不執行房源核驗將如何處置?《通知》明確,房產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網絡安全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采取約談、公開曝光、下架房源、取消網上簽約資格等監管措施。( 顧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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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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