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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印發通知,決定自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
據悉,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75元,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25元,增幅為8.82%。普蘭店區、瓦房店市、莊河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85元,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5元,增幅為12.88%。其他農村地區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保持一致,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25元,增幅為8.82%。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150元,由每人每月1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50元,增幅為8.82%;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98元,由每人每月11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3元,增幅為8.87%。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提高225元,由每人每月2550元提高到2775元,增幅為8.82%;散居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提高787.5元,由每人每月1710元提高到2497.5元,增幅為46.05%。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標準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提高50元,由每人每月6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6元,增幅為7.62%;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提高47元,由每人每月61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1元,增幅為7.65%;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提高43元,由每人每月56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2元,增幅為7.56%;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提高40元,由每人每月5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5元,增幅為7.62%。
此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后,所需資金由區市縣承擔,市財政按現行財政分配體制對區市縣予以補助。各地區將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按照工作流程規范操作,做好在冊保障對象的動態復核、待遇落實以及新申請對象的審核確認工作,確保在7月份按新標準將保障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本輪提標工作主要有以下三大亮點:一、連續大幅度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始終將提高有關救助補助標準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持續推進落實。“十四五”期間將繼續大幅度提高全市城鄉低保標準,按照全市城市和普蘭店區、瓦房店市、莊河市農村低保標準年平均不低于8%和12%的標準,進一步提高我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確保困難群眾更好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二、城鄉低保標準差距進一步縮小。“十四五”期間,積極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在連續提高城鄉低保標準過程中,不斷加大農村低保標準提升力度,城鄉低保標準比率由2022年的1.29∶1縮小至1.24∶1。通過不斷縮小城鄉差距,為逐步實現全域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奠定堅實基礎。三、大幅提高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十四五”期間,嚴格落實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積極推動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不斷接近集中供養標準,不斷縮小集中供養和散居孤兒養育標準差距,進一步保障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和成長發育需要。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由城市低保標準上浮100%提高到上浮170%,散居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提高787.5元,由每人每月1710元提高到2497.5元,增幅為46.05%,提標后,我市集中供養和散居孤兒養育標準均位列全省第一。
(大連新聞傳媒集團記者于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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