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湘潭市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湘潭市統籌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規范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

今年1月7日,湘潭市成為湖南省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4個重點城市之一。據介紹,湘潭市“十四五”期間規劃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1萬套。其中,2022年經報國省備案下達湘潭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計劃任務2724套,截至4月底,已開工1812套,開工率66.5%,建設進度位居全省前列。
為統籌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湘潭市結合實際出臺《辦法》,主要包括總則、房源籌集、項目建設、項目運營、政策支持、監督管理、附則等七章,共計35條。
《辦法》明確,將包括在潭就業人才在內的新市民、青年人等有階段性住房困難的群體,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范圍。保障性租賃住房配租條件不設收入線,原則上應在項目所在縣(市)區、園區無自有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如何申請?《辦法》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由申請人或申請人所在單位統一向產權人或運營管理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可出具誠信承諾書。申請經產權人或運營管理單位審核通過后,雙方簽訂租賃合同。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如何計算?《辦法》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以單套(間)建筑面積計算,租金標準按照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一定比例確定,最高不超過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0%。
此外,保障性租賃住房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存在混合性質情況的,應分表計量。保障性租賃住房聘請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鼓勵參照公租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執行。
當天,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分別就促進園區發展、解決哪些群體的住房困難、房源如何籌集、如何保障存量閑置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屋安全、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準入條件等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鐘佳燊 譚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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