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市開展發票搖獎活動以來,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社會反響良好,為進一步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規范發票開具和使用,有力促進沈陽經濟高質量發展,自2023年5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優化升級發票搖獎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沈陽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出租車和網約車行業,建筑裝飾、裝修和其他建筑業,物業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的納稅人從2023年4月1日起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向個人消費者(自然人)開具的,并經過驗證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含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參加搖獎:
(一)紅字普通發票;
(二)代開的普通發票;
(三)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普通發票;
(四)開獎時已作廢的普通發票;
(五)自開票之日起超過180天的普通發票;
(六)發票票面金額50元(不含)以下的普通發票;
(七)取得方為非自然人的普通發票。
二、開獎方式
實行兩次開獎。第一次為即時開獎,設置7檔獎項,分別為5元、 10元、 20元、 50元、100元、200元、500元;第二次為定期開獎,設置2檔獎項,分別為一等獎2萬元、二等獎1萬元。
(一)第一次開獎
第一次開獎采取即時開獎方式,個人消費者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后,通過支付寶 APP進入發票搖獎系統,掃描發票左上角二維碼或手工錄入發票信息,通過系統查驗后,參與即時開獎。
(二)第二次開獎
第二次開獎采取定期開獎方式,開獎周期為一個季度,開獎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官方網站沈陽市局頻道、沈陽稅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提前告知,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從符合參與條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中隨機抽取中獎發票,二次開獎結果將于開獎之日起向社會公布。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進入二次待開獎普通發票庫,參與定期開獎:
1.參與第一次開獎的;
2.購買方為個人的;
3.經過系統校驗后的;
4.在發票搖獎系統中進行實名制注冊的。
三、兌獎方法
(一)第一次開獎
第一次開獎的中獎獎金通過支付寶即時給付,獎金直接發放到中獎人的支付寶賬戶中。一個支付寶賬號每日有5次參與搖獎資格,次日可繼續參與搖獎。
(二)第二次開獎
第二次開獎的中獎獎金以銀行轉賬方式給付,中獎者應在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60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兌獎,兌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逾期未兌獎視為放棄。
1.兌獎時間
兌獎期限內工作日9:00-11:30,13:00-16:30
2.兌獎地點
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沈陽市沈河區惠工街126號)
3.所需資料
第二次開獎兌獎時,中獎者應提供身份證明、有獎發票系統采集的手機號碼、中獎發票、本人銀行卡號及開戶行名稱,供獎金支付單位核對。中獎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應提供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原件;中獎發票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應提供中獎發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
中獎者身份證明復印件、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中獎者簽字確認后,留存獎金支付單位備查。
4.注意事項
(1)兌獎者領取中獎獎金時,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2)兌獎者應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對其提供資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供合法的書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證明。
(3)除稅務機關現場公布中獎結果外,個人消費者還可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官方網站沈陽市局頻道及沈陽稅務微信公眾號查詢第二次開獎結果。
(三)不予兌獎的情況
1.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的發票;
2.超過兌獎時限的發票;
3.票面破損、涂改、污染嚴重、無法辨認票面內容的發票;
4.兌獎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
5.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四、違法舉報
(一)銷售方拒絕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或提供虛假發票的,消費者可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沈陽稅務“一碼監督”平臺等渠道向稅務機關進行舉報。
(二)稅務機關發現偽造、變造中獎發票或者冒領獎金等騙取發票獎金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由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負責解釋。
(二)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關于在全市部分服務業中開展發票有獎活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關于修訂<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關于在全市部分服務業中開展發票有獎活動的公告>中部分內容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關于補充修訂<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關于在全市部分服務業中開展發票有獎活動的公告>中部分內容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
2023年4月24日
來源:沈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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